欲望與創造;喜歡我的「沒那麼喜歡」

我對「欲望/創造」的想像是這樣的:

在自然(生命力充足)的情況下,任何的「欲望/創造」都會追求自我的超越。

比如:一個熱愛衣服的人。可能一開始就是自己買,接著他會買出心得,然後他會想跟大家分享這些心得,最後可能自己成立品牌、賣起衣服來。Youtuber Meg 就是一個很精彩的例子。

這是為什麼,我覺得欲望本身是中性的;甚至,帶有必要的生命動力。所有的欲望,以適當的方式去追求,都會讓我們透過某一種創造的過程,去發現/成為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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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們一般認為的「欲望帶來的沈迷與上癮」,我覺得⋯⋯其實只是方式不對、或陷入某一種僵化的慣性。且,完全不去追隨內在真實的渴望,也同樣會帶來一種「欲望帶來的沈迷與上癮」的表象。

「欲望帶來的沈迷與上癮」可能其實是「沒有欲望帶來的沈迷與上癮」。

因為,欲望所帶來的創造,是一種與人連結/互動的方式 —— 不管你創造的是何種形式的藝術,或者:生活作為一種藝術、管理作為一種藝術、架構作為一種藝術⋯⋯所有帶有人的創意、有機、思考的地方都有藝術 —— 如果沒有連結感,我們就容易成癮。成癮是,轉而和成癮物連結。

成癮不是欲望的失控,而是連結感的缺乏 [1]。

[1] 越戰時期,有 20% 的美軍大量使用海洛因(嗎啡),但是戰爭結束後,這些人並沒有染上毒癮,95% 的人直接就停止了。為什麼?因為成癮和單純的「化學成癮」無關。

來自這個 TED Talk → 約翰·海利:你對上癮的所有認知都是錯的|Everything you think you know about addiction is wrong (2015)

又或者,我們可以說:「欲望的失控」和「連結感的缺乏」是一體兩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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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也不是每個興趣都會持續追求自我超越。有的可能長到一半,就發現:嗯~其實我只想要這樣就好耶!其實我沒那麼喜歡耶!

這個「沒那麼喜歡」並不是負面的,有點像是:沒有想要把那麼多的生命力分配在這件事情上。—— 可能是發現了新的興趣、其他想投入的目標;又或是在各種權衡之下,決定為其他人事物付出心力。

這個「沒有想要」,也可能並沒有說得出來的特殊理由,就只是「感覺不自然」。就像,我雖然喜歡喝咖啡,但每天喝 10 杯對我來說也是不自然的;我雖然愛這個朋友,但每天晚上都和她講 10 分鐘晚安電話對我來說也是不自然的。

彷彿所有的「喜歡」,都有一個我們感覺適合且自然的進程、舒服且自在的濃度/強度。這個濃度,對我來說,和喜歡的「多少」,並沒有直接的關連。

人們好像一般會覺得「越喜歡的人事物」,就必然會伴隨著「越強烈的濃度/強度/越長的時間」;反過來,「越強烈的濃度/強度/越長的時間」就也代表「越喜歡」。

我覺得不是這樣啊。[2]

[2] 現在是這樣說,以前我也是那個會在濃度/強度未達自己預期時,回頭質疑起他人的「喜歡」的純度和強度的人(擦汗)。

每一個「喜歡」,都還是要放在最適合它的節奏上,才不會走調。

Photo by Sumner Mahaffey on Unsplash

You can’t have more; You won’t have less.
你無法有更多;你不會有更少

Listen.

The rhythm of life.
生命的節奏

如果把生命想成一個空房間,那「更豐富的生命」就是想辦法獲取「更多的事件、更多的關係、更多的物品」—— 去得到那沒有的;但如果把生命想成一首歌,那「更豐富的生命」,就是去聽音樂的每一個細節,享受每一個節奏、踩在每一拍上 —— 去更深刻感受那已然存在的。

這兩個想像,可以對應到「享受更多」的兩種方法:① 行動:增加外界的刺激(增加濃度、強度、時間),或 ② 感受:增加自身感受的能力。我們可以增加刺激,但只能到一個程度;若感受力沒有跟上來,常常就是上癮、執著、制約。

走味的咖啡,變調的音樂。

想起和朋友聊天時,說著理想伴侶的樣貌都有個「要能夠享受平淡的日常生活」。當時,我把這當作一種「個性特質」,但後來越想越覺得這其實是一種「能力」—— 感受力。這是可以、也需要被練習的能力;就跟溝通表達能力、愛與被愛的能力一樣。

我們常常會在第一個「去感覺 —— 可是我感覺不到啊?」的時候感到挫敗、沮喪,或認為:「如果我現在感覺不到,那麼我永遠也感覺不到」、「如果我現在感覺不到,那麼它一定不真的存在」。

卻忘了,我們是如何花了十幾年(在學時光)不斷鍛鍊自己的「思考能力」,才成為一個有思考能力的大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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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覺得戀愛時的那種「意亂情迷」就是「很喜歡」,而這種喜歡「很浪漫」;可是現在會覺得⋯⋯哇,最初的吸引力有多少、意亂情迷有多暈,後面也會有對應強度的課題呢(瑟瑟發抖)。你說是「很喜歡」嗎?是喜歡,但吸引力常常不只是喜歡,往往也帶有一個需要被看見/改變的模式、一個生命的課題。

吸引我們的常常不只是那個人,也是我們生命的道路。

所以,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:嗯⋯⋯他不是你分組實驗課的夥伴;但細水長流的淡淡喜歡,也蠻好的啊。像路口那個十年如一日的早餐店老闆娘:你們不會說到什麼深入的話題,但早餐店的存在讓你感到幸福與安心。

啊,這就是他說的「永不靠近的美好」嗎?

—— 他的確沒那麼「喜歡」,卻也可以說是「很喜歡」;他把你放在他覺得最適合的節奏上,那是他覺得最自然的。

世界支撐著我們,以不同形式的喜歡:淺的與深的一樣重要;我們與世界連結,以不同形式的喜歡:淺的與深的一樣珍貴。

那天想著「世界支撐著我」,意識到這個支撐不是「起重機支撐著貨物」的單方面給予,而是「樹幹支撐著枝葉」的雙向連結。因為一切是相連的,所以我們總是互相支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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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參加舞社跳舞時,我雖然有去參加專攻班,卻從來沒有勤快的自我練習、也不敢嘗試編舞。我記得那時候覺得自己不夠厲害,認為「要夠厲害才可以編舞」、「要夠厲害才可以 solo」—— 反正什麼都要「夠厲害」才可以,然後我還沒達到那個標準。但現在想想,或許厲害與否並沒有那麼重要,而是當時我對跳舞根本沒有什麼追求,也沒有自己想要「表達/探索」的東西。

因為沒有追求、又沒有自我(聽起來好悲慘 🤣 但不會,因為沒有自我,就沒有衝突與掙扎!哈哈!),所以我甚至沒有去思考跳舞(作為一種創作形式)的種種。

我沒有去想:

—— 而且我連「我沒有去想這件事」都沒有意識到。

雖然上課時老師會跟我們講古、分享,但我好像從來沒有真正聽進去過⋯⋯可能是:升學主義下養成的被動學習心態?父權儒家社會下被抑制的自我?或是還沒開始叛逆(個體化)所以沒太多自己的想法。

一直到十年後看朋友懷舊起當時的影片,我才遲來的思考起「喔?這個人跳舞的特色是什麼?為什麼他跳舞有這種感覺?我覺得好看、喜歡,為什麼?」。

不是我突然喜歡跳舞了,是因為現在的我會去想「文字作為一種表達形式」的種種,這些思考,可以延展應用在其他形式的創作上。

這也同樣展現在:我從大學就知道另一位朋友很喜歡攝影。但我也是最近才發現:

現在回想,都會很疑惑:當時的我好像不太瞭解我的朋友耶,但我為什麼沒有意識到這件事?有時候看到以前寫的東西會有點心驚膽跳,覺得自己是不是活在一個自我建構的泡泡裡,從來沒有真正理解他人,而不自知?

現在的我又如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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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跳舞。儘管現在想起來,當時的我真是「很不會想」,但想起來卻也沒有遺憾。當時的我,其實就是喜歡跟大家一起練舞。我就是喜歡跟在後面,學別人的舞步,就很滿足了。我就是喜歡那樣的感覺。我喜歡舞台上體驗到的那種感覺,也喜歡舞台下所有的練習時光。這件事之所以快樂,是因為我喜歡台前和台後一樣多;喜歡目標(練好一個表演)和事情(跳舞)本身,和身邊一起的人一樣多。

和寫作比起來,我的確是「沒那麼喜歡」跳舞,但我依然覺得很幸福;兩者是不相上下、無法比較、不同的幸福。

所以⋯⋯怎麼說呢?我其實也很喜歡我「沒那麼喜歡跳舞」而來的種種。這個「沒那麼喜歡」並不是負面或不足的意思。

只代表了:這件事在我的生命中,會以這種而非那種形式展開,會佔據這樣而非更多的時間。

也可以說,像這樣的「沒那麼喜歡」其實也是一種很喜歡吧;只是以另一種形式,是另一種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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